把握金融运营的逻辑,才能更好支持科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正值我国处于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我国面临的对外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六稳”、“六保”工作是当务之急。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保市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型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市场主体,就可以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背景下攻坚克难。保市场主体并非不分主次的一味帮扶和输血,而是通过创意择优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未来发展前景、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既可以保就业、保民生,又可以通过挖潜发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火种。为此,本次会议将国家高新区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并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以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无疑有机地将“六保”、“六稳”工作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相互助推、有效协同和融合。本次会议对国家高新区给予重要期许。期待各地高新区敢干敢闯,勇当改革开放的闯将,预期将给整个经济金融体系带来创新求变的鲶鱼效应。当前金融对中小微企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有限,很大程度上源自现有金融运营模式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独特优势,存在一定的偏差。具体地讲,现有金融运营模式本质上是抵质押物保证担保模式,具有“见物不见人”的显著特征,现有金融风险管理模式本质上是抵质押物的管理,不动产等是撬动金融杠杆、启动市场信用的主要工具;而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则缺乏足够的担保抵押品撬动金融信用和杠杆。这就导致金融机构想要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金融支持,但基于现有的金融运营模式和金融风险管理手段,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很大程度上有点难以下口。这可能是虽然近年来决策层出台了大量政策要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但实际效果可能与预期还存在一定差距的深层原因之一。显然,要真正推动金融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都需要进行有效的调整,以探寻金融服务的有效切入口。之于政府就是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公共服务的不缺位、不错位和不到位,营造好营商环境,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以推动市场试错出有效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机制。这方面目前上海已成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知识产权这一无形物权提供了价格发现和交换的场所,深圳也有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且今年预计深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也有望成立。这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设立和有效运营,将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定价和知识产权风险的市场化管理消化,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知识产权作为金融信用杠杆创造提供有力的支持。之于金融机构,当务之急是走出基于抵质押物的见物不见人的金融运营模式,逐渐摆脱对不动产的过度依赖,真正将金融运营逻辑由抵质押物管理向为企业运营提供专业金融服务转型,实现金融与产业相互融合、相互助推的过程管理,使金融服务切实地与产业活动相互匹配,使金融服务真正是为产业活动提供专业服务,而非简单地将金融理解为给企业提供金融资源,金融机构可以作为第三者置身事外。当然,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培育一批既懂金融又熟稔特定产业运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在金融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方面,更多由事前审核、事后善后向事中服务转型,真正实现金融服务是一种过程管理。之于中小微企业,当前决策层对其的保护、支持的力度之大是罕见的,在国内外总需求缺口压力下,中小企业最需要的就是苦练内功,加大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在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领域,减少对营销等交易型项目的投入,真正将自身打造成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企业。因此,本次会议提出将国家高新区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且明确是“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等,就是尊重所有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就是避免金融对中小企业支持的一刀切,就是避免产业风险向金融系统的过度渗透;同时,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整体质量不错,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可以托付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任。(刘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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